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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律师
王斌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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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实务操作

公司并购2011-10-30|人阅读

一、目标企业主体法律调查

目标企业的明确是收购(股权购买)前提,需尽早核实。在核实后应当对公司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公司信息展开初步调查。

经调查核实后展开操作。

二、公司收购的常用方式

1、股权转让:直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以达到控股目的。

2、公司收购:与目标公司成立合作成立新公司,控制新公司股权以达到实际

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三、按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式予以考虑,常见法律问题如下。

本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实际案例进行仔细的了解,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原则性总结:

股权转让一要将保护出让股权的股东的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二要注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赋予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是否同意转让

如果股东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就必须征得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征求股东意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向公司提出转让自己股东权并征求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十)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股东会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2.公司半数以上股东是否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是如果转让出资的股东将转让出资的情况报告公司以后,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股权转让的情况,公司应当有股东大会决定,并应当就是否同意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的问题作出决议;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由转让出资的股东承担征求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应当有所有股东的签名。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是否出资购买。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股东转让出资的,其中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的,视为同意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对于股东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但所给予的价格低于股东要转让的价格的,一般应当视为不出资购买。

(二)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的股权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应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有限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两个阶段:一是签订合同;二是办理变更手续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销。 二、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三种形式表现的。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其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持有的记载其股东名单的书面文件。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是工商行政机关持有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官方文件。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相互间的不一致,例如股权转让后,股东名册中已作记载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已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但在股东名册中未作相应记载。在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实践中存在疑问,究竟以出资证明书的转让、股东名册的记载还是以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权属变更的标志?对此,新《公司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特别提示:若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则法律规定没有优先权要求,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五、关于公司资产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买卖协议前应尽量查证并要求出让人对其表述承担保证责任。

1、公司资本是否存在虚假注册资金

2、公司经营期间是否存在抽逃资金

3、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

4、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

5、公司债权、债务是否明确

6、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瑕疵

7、公司是否具有偷漏税行为

8、公司经营期间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及隐患

六、操作步骤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2、法律调查

3、出让股权人向其他股东发出通知

4、经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通知后30日内未购买

5、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6、通知债权债务人

7、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8、付款(有时由双方商定付款时间)

收购中的相关商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进度等,需根据商业惯例自行把握。

王斌

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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