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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泽华律师
于泽华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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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2012-01-10|人阅读

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是有先决条件的,并不是什么人、什么案件都可以办理的。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毒、诈骗等案件是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另外故意犯罪办理取保候审也是十分严格的,相反过失犯罪通常办理取保候审就容易的多。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都是轻微的或者说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刑事案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通常办理取保候审后,案件并没有结束,侦察机关还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察。如果在侦察机关还没有对案件的所有犯罪证据都掌握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犯罪证据灭失、串供等增加破案难度的时候,办案机关就不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三、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大多属于过失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本身恶性较小,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不希望这类结果的出现,办理取保候审,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都能接受,也不会起到鼓励和放纵的示范效应。还有一类就是青少年犯罪,由于年龄小,易冲动,对于这一类人的偶发性犯罪,轻微的伤害案件,盗窃案件,加强家庭、学校等社会教育可以挽救的情况下多数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四、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形也可以取保候审。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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