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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均律师
何力均律师
湖南-常德
主办律师

异域姻缘

离婚2011-10-19|人阅读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当事人的委托,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本案《人民法院报》在2011427日对被告进行过公告送达,现被告仍没有到庭,但是为了支持原告方诉讼观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第一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充分的了解,匆匆结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因此婚姻基础不牢固。

原、被告在2005年下半年建立恋爱关系,相隔半年多后就匆匆登记结婚。在恋爱期间两人也是聚少离多,因为男方天天在外跑业务,女方每天在厂里上班,两人真正倾心交谈的机会都没有,都是因为年轻人的一时冲动就走到了一起。建立在一时冲动上的婚姻自然经不起风雨,等到相互真正熟悉、了解的时候,冲动的浪潮开始退却的时候,也就是婚姻的大厦开始瓦解的时候。

第二两人性格相差甚远、地域相差甚远,年龄相差甚远,是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真挚的爱情不受时间与空间的约束,但是那毕竟是理想化的东西,回到现实生活中,性格、地域、年龄对夫妻的感情沟通起很大的作用。现在的年轻人大都是因为性格相投走到一起,也是因性格不投最后分道扬镳。刚开始接触的时候都展现美好的一面,两个人好象都很谈得来,但一旦真正在一起生活了,各自的性格弱点都开始暴露了,这时候矛盾就开始了,这都是因为对对方缺乏充分了解的结果,矛盾开始后,双方能体谅的就不会走到感情破裂的地步,不能互相体谅,不能互相克制,不是有错就改的话,最终就会走到婚姻尽头。在这里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被告在结婚之前在原告面前表现得尽乎完美,但结婚之后特别是生育小孩之后,就判若两人,其贪婪、懒惰、爱慕虚荣的丑态就表露无遗,一旦达不到她物质上的满足,她就开始嫌弃原告,最终投向了别人的怀抱。又因为原、被告两人的生活地域相差太远,一个从小生活在湖南,另一个从小生活在四川,两个省的文化、语言、生活习惯都注定了两个人的差异,再加上两个人的年龄,一个是七十年代的人,一个是八十年代的人,两人相差了六、七岁,看问题的观念都不同,一个想的是趁着年轻艰苦创业,一个想的是趁着年轻何不逍遥快乐,有了这样的差距,最后只能是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这些都是两人缺乏了解,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最终走向分裂的根本原因。

第三用法律的手段解除原、被告这段无法挽救的婚姻是必然,也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

因为两人有以上的差距,缺乏了解,出现矛盾又不能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来处理矛盾,所以最终出现了两个事实:一个事实是两人成天打闹,从2007年底开始两人出现感情裂痕后就不停的争吵、打闹,女方甚至在争吵过程中都曾摔烂过三部手机;另一个事实是女方与他人勾搭成奸最后弃夫弃子与人出走。做为一个女人,这种行为已经是挑战了道德底线,是任何男人无法容忍的。但是女方毅然地做了,原、被告的生活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已经没有任何回头的余地了。用法律的手段解除原、被告这段无法挽救的婚姻是必然,也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

最后鉴于以上事实,原、被告的婚姻确已走到了尽头。既然日子的确无法过下去了,两个人都还年轻,也没有必要为婚姻上的一次失足,来牵累两个年轻人一辈子。现行的《婚姻法》强调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双方的婚姻现状完全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恳请法庭判决离婚。

第四对小孩与财产的处理意见。

对于小孩的问题:鉴于小孩一直是随男方母亲带养的,女方生育小孩二个月后就没有照看过小孩的事实,为了让小孩有一个健康的、安定的生活环境,恳请法庭判决婚生女张XX由原告抚养教育,被告承担一半抚养教育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为原、被告婚后没有添置任何共同财产,女方没有任何嫁妆,男方的房子是祖业,所以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

代理人:何力均

0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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