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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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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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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处理一般流程

损害赔偿2015-07-07|人阅读

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

1、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院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严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4、对造成医疗事故的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事故的等级、情节轻重及本人在事故中的作用,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处分。

5、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但不要求起诉阶段原告提出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二、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

1、上诉的形式要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上诉期间: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10日。从裁判送达之次日起计算。

(3)上诉状:必须递交书面上诉讼。

2、提起上诉的程序

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壮大,同时也允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3、上诉的受理

(1)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2)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送二审法院。

4、上诉的撤回:

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对一审法院裁判的承认。

当事人撤回上诉,应当获得法院的准许。

5、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报本院院长批准。

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6、二审的效力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的裁判结果具有执行力,无论对哪方有利或不利,被判承担义务的一方必须按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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