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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明律师
赵国明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事辩护2013-01-13|人阅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实当中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此罪,特别是从事婚外情调查、追讨债务等业务的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蒋某, 20128月,他通过QQ聊天结识了宋女士,宋女士在QQ上告诉他自己和老公感情上出现问题,想查一下她老公的住宿记录,双方以1500元的价格成交,宋女士把老公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通过QQ发给了蒋某。一个星期后,蒋某把宋女士老公在旅馆住宿的内容以截图的方式发了一部分给宋女士,宋女士看了一下的确是老公的信息,于是按蒋某要求把1500元钱打入了指定的银行账户里,之后,蒋某就把全部的资料用QQ发给了宋女士。之后,应宋女士要求,蒋某又以一万二的价格向宋女士出售了她丈夫最近几个月的手机通话记录。后来,蒋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有些电信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也容易触碰到此法律的高压线,《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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