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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灿律师
李中灿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网民应该更“理性”的愤怒

其他2011-10-24|人阅读

前段时间看了杭州飙车事件被害人的父母和肇事者的父母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由肇事者父母赔偿被害人父母113万元,可是有些网民却对这份和解协议表示质疑,认为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被害人的父母的这一行为似乎有点用生命来换取金钱的买卖关系嫌疑,其实网民大可不必这么认为,因为这已经是这起悲剧中最好的结果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被害人父母来说:首先,如果一味的想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认为肇事者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的话,这个的代价非常有可能会让被害人父母失望,因为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肇事者可能被判的刑罚最高也才7年,也许还不到,而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责,对于被害人父母来说是无能为力的。(注:如认为判决不公道的话,也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而检察院对抗诉有自由裁量权)其次,对于肇事者已经是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了,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当然可以得以实施,然而法院的判决书中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能变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肇事者个人是没有什么收入,也就没有什么个人财产。类似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我就在法院碰到过,一对年轻男女谈恋爱,后分手不成男子将该女子杀害被判死缓,因该男子没有任何个人财产,男方父母又不赔偿给女方,结果就是犯罪者没有以命偿命,女方父母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结果后在法院大闹。最后是,被害者父母已经承受了丧子之痛,如果出现前面所讲的那种结果,岂不是悲剧又要再次上演,那么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用金钱来补偿,哪怕是给被害者父母一点点安慰。 对于肇事者来说:其实人都会犯错误,必须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他已经为他的错误付出代价:几年的铁窗生涯,以及他欠父母的债(父母为他所付出的所有)。其实刑罚的目的不单单只是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教育作用,使得罪犯能够改过自新,出去之后以不至于危害社会,这也就是设立监狱的最终目的。 对于法院来说:双方父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关于肇事者民事责任,这并不排除国家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法院最希望的就是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这样的话,都是大家所能接受的一种结果,也减轻了法院判决的压力,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理性的愤怒可以督促行政司法机关客观公正的办案,依法行政,对于那些腐败以及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我们要表示强烈的愤怒,也正是有了这些愤怒得以让很多事件朝着它本应该发展的方向发展,这也就达到了我们行使社会监督权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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