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两个特征:一是无偿性,属于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
依据《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
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与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的赔偿请求法院不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