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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兴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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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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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四部曲之二:当事人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2-01-01|人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四部曲之二:当事人

当事人,就是诉讼主体,即谁有权利去找谁要赔偿的问题。

具体分以下各种情况:

1.车撞车,无人身损伤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车主和保险公司。我国的交强险财产险限额是2000元,无责任财产险限额是100元。比如A车失控,撞向B车,导致B车又撞向C车,无人员伤亡。此时作为B车的车主,则可以起诉4个被告(如果AC两车驾驶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则是6个):A车主、A车交强险公司、C车主、C车交强险公司。当然若向法院起诉,必须按照被告人数加一提交资料,如果嫌弃麻烦,则可以声明放弃对C车主和C车交强险公司放弃索赔,那就少100元而已。

2.有人身损害但û有死亡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受伤者、车主和保险公司。如果受伤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则必须将其法定代理人写上,由法定代理人处理。

3.有人死亡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车主、保险公司。如果是诉讼,则必须证明死者与亲属的关系,如果所有户口都在同一户口簿则能直接证明,否则需要进行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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