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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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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辩护2012-11-01|人阅读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一、案件接收1、委托人叙述的事实,构成犯罪,但不属自诉刑事案件,属于公诉刑事案件的,会转告委托人到有管权的司法机关控告。2、委托人叙述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的,会讲明理由,协助其到民事庭起诉。3、委托人叙述的事实,构成犯罪,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但证据已经己灭失,无法提取,要向委托人讲明《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3款“缺乏罪证的自诉刑事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的规定”,劝其不要起诉。更多内容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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