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城市的大面积平房拆迁,其中涉及到的房屋按户的补偿安置,在离婚案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外嫁女的安置补偿面积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基于结婚人口增加的原因,在核定常住人口数时会因人数的原因,按人头分得的相应的补偿安置面积,根据不同情况一般每人30-50平米不等,被安置人享有以较低价格购买安置平米数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在离婚时法院如何处理。如果在提出离婚时,该补偿房屋尚未建成交付,一般法院对该补偿面积不予处理,因为法院不能处理权利尚不明确的东西,而且这种补偿面积既无法实物分割,也不能评估作价,所以法院一般对该部分权利主张不予处理,但如果双方能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的话除外。
如果法院对该安置面积的补偿不予处理,不影响待安置房屋落成后,权利人可以主张相应的物权,也就是主张房屋的产权或者是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相应平米数的折价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