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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律师
刘春梅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遗嘱到底有多重之(遗产分割有份额之别)

婚姻家庭2012-12-13|人阅读

适时的拟上一份有效的遗嘱,或许不一定能为亲情增加重量,但至少可以有效的减少一场诉讼,又或许是一场战征。

我们的当事人李梅,在老父亲生前,对父亲照顾有加,临终前给予了极大的关爱,老人卧床多年,众多儿女中只有李梅对老人不离不弃,无微照顾到老人生命的最后一刻,老人生前也多次明确表示,身后将唯一的一处房产赠与女儿李梅一人,但却未留下遗嘱。

直至老人过世后,当李梅要开始继承该房产利益时,其它的姐妹站出来表示坚决反对,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亲情变的没那么珍贵,姐妹间为了利益,不惜对博公堂。

该案诉至法院后,因老人生前并未留下有效遗嘱,所以法院不能按老人的生前的遗愿处理,只能按法定继承来依法分割遗产。

最后,本代理律师收集了大量关于李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法院采信了代理人的意见,最后法院在判定分割财产时,考虑到李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给李梅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其它的二姐妹共同分割另外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至此,本案算是在没有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刘春梅律师点评:本案的重点在于,虽然其父生前多次表示将该房屋赠与其一人所有,但因未书写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所以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李梅和其姐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故本律师就把案件的重点放到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上,而不是要求继承全部财产,如果只是简单的按当事人的要求不客观的分析案件的可行性,结果必然败诉。本案中,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李梅可以获得如此大的继承份额,和代理律师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案及证据的收集是密不可 万元款项只能成立债务,不影响房屋的权属及性质,不认可该房屋为按份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经过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最后法院完全采信了刘春梅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房屋为李飞婚前的个人财产,因10万元转款实事的存在,法院最终认定方该款项为借款返还给郑洁。

刘春梅律师点评:本案的关键是郑洁无法证明婚前打入账户中的10万元是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如果无共同购房的意愿,该款项只能成立债务,该10万元出资占首付款的三分之一,如果成立按份共有的话,相应的升值也应当享有,如果认定债务的话,就无法享受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只是返还本金,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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