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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律师
张卫东律师
北京-北京
高级合伙人律师

军事法院的管辖与受理案件范围

其它2019-05-05|人阅读

军事法院——行政诉讼(试点)

【试点法院】

广州军事法院、北京军事法院为试点基层军事法院,管辖第一审军事行政案件。

南部战区军事法院、中部战区军事法院为试点战区军事法院,管辖第二审军事行政案件。

试点区域】

广州军事法院的案件管辖区域包括广东省驻军和武警部队以及驻澳门部队。

北京军事法院的案件管辖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驻军和武警部队。

军委机关和驻京直属单位、各军兵种、武警部队机关和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除外。

【诉权】

军人或者军队单位认为试点区域的军级以下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军事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本意见的规定,向试点军事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范围】

试点军事法院受理对下列军事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扣留、警备临时看管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申请军队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许可,军事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认定等行政确认不服的;

(五)认为军事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发放抚恤金、退役金、保险金等给付义务的;

(六)认为军事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不受理事项】

试点军事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以军队党组织名义作出的行为;

(三)军事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实施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战备工作等军事指挥行为;

(五)涉及军队人事、监察、审计、表彰奖励、纪律处分、房地产的行政争议;

(六)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事项。

军事法院——民事诉讼

军事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③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④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①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②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③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④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⑤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⑥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事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但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除外

军事法院——刑事诉讼

军事法院直接受理?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轻伤害案,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遗弃案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的遗弃伤病军人案和虐待俘虏案。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军队保卫机关或者军事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④刑法第十章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事法院可以审理?

①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和在军内劳改(劳改已经没了)单位服刑人员的刑事案件,战时还包括战俘和敌方投降人员违反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审判的案件

军地互涉案件】

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和协助原则;

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的由军事法院受理;

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部队营区作案的现役军人军事法院管辖受理;

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作案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案件,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犯有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由军事法院受理

已办理转业、复员、退伍等手续,尚未离开部队营区,又在部队营区作案的案件由军事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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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珍秋

编辑:戎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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