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实际上是债权人在代替债务主张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规则,直接影响到了第三人的权利,使债权在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产生了效力,从而强化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但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审判经验也不足,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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