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舅舅吴某生前留有一套房产
他能不能继承?
01
现有继承法的困境
如果舅舅生前不需要周某照顾,那么去世后周某还能不能继承其遗产呢?
根据现行的继承法规定,不行!
首先,舅舅没留下遗嘱,不能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其次,作为外甥,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再次,如果其母亲晚于舅舅去世,其母亲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母亲去世后,可以再由其继承。但这种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周某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但由于母亲先于舅舅去世,所以不符合上述继承链条。
最后,其也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现行继承法只规定了被继承人早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具有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虽然吴某在去世前已经拿到安置商品房,但由于吴某生前户口性质是村民,根据目前的继承法,无人继承的财产要归村集体组织所有。
02
民法典来了,说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就是说:民法典在明年1月1日施行后,依据这条规定,作为外甥的周某在自己母亲先于舅舅去世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了。
其实,本案的调解也契合民法典作出这样调整的精神内涵。民法典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调整呢?
我们应该看到,持续近40年的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生政策,以及改革开放后多元化的婚育观念,造成财产无法定继承人的可能性增大。这正是民法典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女)也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的现实原因,体现了民法典尊重现实、适应现实的与时俱进精神。
同时,民法典这一规定也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鼓励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我国传统文化对于理想社会的勾勒,折射出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悌忠信的精神构造。民法典的调整正体现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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