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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劳动工伤2023-04-04|人阅读

劳动者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千万不要做伤残鉴定!那么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合理的呢?

在此之前应当明细哪些情形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工伤的情形一般需要求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基于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事故,除此之外的一些法定情形也可等同于工伤或视为工伤。

如果劳动者确认是工伤或确认是法律拟定的工伤,那么老板要带你去做伤残鉴定,记住千万别去!一定要做的是工伤认定,然后在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了之后就直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说走工伤,您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要去做伤残鉴定,走人损的话,您自己要承担10%-30%的过错责任。

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呢,是非常高的,而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标准相对比较低。知法、懂法,方可守法、用法!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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