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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婚约“彩礼”

离婚2023-05-16|人阅读

订立婚约、接受彩礼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在我国多数地区至今仍普遍存在。可已经2022年了,居然还有为未成年人订婚的荒唐事情存在。

案情简介:2021年1月原告阿某的父亲阿某甲托媒人俄某为阿某说媒。2021年2月阿某与尚未年满16周岁的马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双方父母约定按照彝族彩礼习惯,阿某应支付28万元彩礼。2021年2月原告阿某父亲将4万元现金转交媒人俄某,在阿某在场的情况下由俄某在马某家转交给马某父母。2021年7月双方父母为原、被告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在阿某在场的情况下给付马某父母5万元彩礼。订婚后,原告将被告带至某县寻找工作。其间,原告要求与被告同居生活,被告明确拒绝。当月阿某与马某产生矛盾,马某对该婚约明确表示不满,不愿意与阿某结婚。双方因退还彩礼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关于被告是否收取原告彩礼及彩礼应否退还问题。彩礼系当事人双方按照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彝族,约定按照彝族风俗婚前支付彩礼28万元,结合媒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已实际支付彩礼9万元,另19万元在结婚前付清。原告阿某与被告马某恋爱不成分手,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马某系未成年人,客观上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对于阿某返还彩礼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彩礼返还金额问题。本案彩礼系原、被告父母自行做主,未考虑被告马某当时不满16周岁,也未征求被告马某的意见,双方父母擅自约定以支付彩礼的形式订立婚约,有违文明嫁娶习俗,有违婚姻自由原则,双方父母均有过错。考虑到原、被告恋爱期间,被告按照习俗宴请双方亲友支出了部分费用,法院酌定返还彩礼4万元。被告马某未成年且未直接收取彩礼,因此应由其法定代理人马某甲负责退还彩礼4万元。

庭审过程中,鉴于马某的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二人进行了训诫。

法官说法:这看起来是因返还彩礼而引起纠纷,可这个故事从一开始就有原罪,尽管婚约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风俗,但是按照我国法律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是因为未成年人订婚有着许多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弊端。婚约一经形成,男女双方通常就开始不断地向对方家庭赠送各种财物,一旦撕毁婚约势必会造成民事纠纷,而且未成年人也被剥夺了将来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权利,还可能出现一些其他的不良社会现象,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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