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况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临汾市某村一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当时有民众在此举办寿宴,不料宴会厅屋顶突发坍塌,导致数十人被埋。
经过18个小时的紧张救援,共搜救出57名被埋人员,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8月30日召开的新闻会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宣布了抢险救援结束消息。
据饭店老板祁某的亲戚讲,祁某已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这件事。8月31日,此时救援工作已经结束,消防人员正在对坍塌现场进行测量。饭店建筑面积在400平米左右,坍塌的宴会厅长13米左右,宽12米左右。
2015年,该饭店因未按相关规定报送资料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律师分析
一、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监管问题
1、审批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首先,农村建造住宅要根据法律程序提出宅基地的申请。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在建造住宅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其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2、监管
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管。在建造住宅施工的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保证房屋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结合本案事实,饭店本是农村自建房,进行过一系列的翻修翻建。
首先需要考虑在建房之时是否已经合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是否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若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将房屋拆除。
其次,若是在扩建的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多于审批面积多占土地建造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
若是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建房改造成饭店问题
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但经过改造,实际用途变成经营性场所的饭店,就必须办理安全、消防等许可,经过检验合格,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以后方可进行经营。
有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监管,防止因质量问题出现造成群体性的、大面积的伤亡情形,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饭店经营者和活动组织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典》均明确了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寿宴在饭店内举行,饭店的经营者及寿宴的组织者同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饭店的房屋发生坍塌,经营者存在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存在刑事责任。
四、受害者维权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在此次事故中,因饭店的坍塌导致多人失去生命,即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律师建议
1、相关部门加强审批、检验的监管,防止农村自建房存在质量问题。将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村每一户,普及法律规定及相关建筑知识,让民生问题得以更好的保障。
2、相关部门完善法律规范,弥补农村自建房转经营性场所的法律空缺。在政府支持农村多层次、全方位发展,提升经济水平的前提下,保障生产安全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本地发展特色出台规范性文件并严格落实。
3、经营者加强责任意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更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要及时接受监督与管理,自我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安全,高度重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4、作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选择有保障的场所,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性、合法性,尽量选择知名度高、规范性强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