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徐爱新律师
徐爱新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损害赔偿2012-07-27|人阅读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接受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和本案被上诉人袁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判决袁XX与上诉人黄XX、黎XX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完全正确。

代理人认可一审法院关于本案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承揽关系的认定。在答辩状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属于雇佣关系的具体理由作以下强调、补充:

第一,从目的来看,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合同标的,而承揽在于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本案中,袁XX为黄XX、黎XX分离竹片,提供的是分离竹片的劳动,而不是竹片本身。

第二,从劳务的性质来看,雇员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表现为雇员在劳动时应当服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做人无权干预。本案中,袁XX在何处分离竹片、工作进度如何等,均由黄XX指定,受其安排。

第三,从技术要求来看,雇佣关系对提供劳务者的技术一般没有特殊要求,所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不高;而承揽关系中,对承揽人的技术要求较高,一般是某方面有专业技能的人才可以从事,所承揽的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本案庭审查明,当地有许多人都从事竹器加工,竹片分离只是一种最简单不过的体力劳动,劳动收入也是相当微薄,加工一床帘子的竹器仅一元钱。

第四,雇佣合同为诺成和不要式合同,双方就劳务内容与报酬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和生效,无须采取书面形式,也无须经批准登记。承揽合同则大多为要式合同,对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出明确的约定,并就承揽和的工作成果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本案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技术方面黄XX也未提出任何要求。

第五,雇佣关系中,雇员不承担风险亦不享有超出劳务报酬的收益,其按议定的报酬计算方式获取报酬,不论工作成果最终在市场有的盈亏均有向雇主主张报酬的权利;而承揽关系的承揽人所获取的非劳务报酬,可能会有超出劳务很多的收益,也可能会导致收益低于劳务报酬,甚至会出现亏损。本案中,袁XX与黄XX约定的是按工作量取酬,不论黄XX所经营的竹器厂盈亏与否,袁XX均有向黄XX索取约定报酬的权利,其所所获报酬早已确定,不会有多余收益,亦不会承担风险。

综上,本案袁XX与黄XX、黎XX之间是典型的雇佣关系,一审法院在法律关系认定方面完全正确。

二、一审判决上诉人黄XX、黎XX的赔偿数额应予维持。

XX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38740元。其中仅医疗费用损失就有74784元(含后续治疗费6000元),XX考虑到损害后果的发生自己存在一定的过失,先将农合报销的17437元予以扣除,后又在自行承担50%责任的基础上将原审诉讼请求再次下调到仅5万元,该请求尚不够其已经支付的医药费57347元。代理人认为,本案中的农村合作医疗与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XX加入合作医疗属于个人行为,报销部分医疗费是其在缴纳保险费后应得的对价和权利,其善良和纯朴已让上诉人的赔偿责任大大减轻。

让人意外的是,对这5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在确认双方属于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又以袁XX存在重大过失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为由,仅判决被告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鉴于未提起上诉,XX只能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两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律应保护弱者最低限度的权利,上诉人的赔偿责任不容推卸。

三、对本案的审理,应该更多的考虑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XX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家境贫寒,收入微薄,属于法律保护可以倾斜的弱势群体。他是为了上诉人的利益在工作中遭受不幸并造成终身严重伤残的,其巨大的付出上诉人至少应该予以合理分担;作为残疾人,本身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们义无反顾地为袁XX提供法律援助,正是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此案至今已逾两年仍未了结,袁XX承受的不仅是肉体和精神的莫大痛苦,还有巨额的金钱债务。其急需做的第二次手术因缺少费用也一拖再拖。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恳请二审合议庭能充分考虑袁光秋的现实困难,尽早对本案作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谢谢!

此致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欧阳拥军徐爱新

2012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