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伤赔偿速算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月计算。具体标准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本标准全部为2011年1月1日之后的标准)
济南工伤2015年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011年之后是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一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1788+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3664+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个月一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0644+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一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568+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2492+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4686元(济南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一次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416+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2015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8×6个月=29208
2、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28844元(全国20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576880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