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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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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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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2012-11-03|人阅读

深圳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条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73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院内  电话82928049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电话25360555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  电话27788794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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