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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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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
主办律师

最高法院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其它2013-04-24|人阅读

最高法院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应对民诉法修改完善四级法院功能分层

最高人民法院3 30 日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

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新标准自4

1日起执行。

1999 年首次统一调整相比,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今

后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将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

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申请再审

案件大量增加给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带来的压力,同时对于

完善全国四级法院的功能分层,理顺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秩序也有着重要意义。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指导思想

和大幅减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的

原则,根据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次将高级法院的

级别管辖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保证高级法院在每个档次都能

受理一定数量的一审案件。对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中级法院

立案标准,原则上划分了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经济落后地

区三个档次。

这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普通民商事案件,不包括实行专

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

产权案件。对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确定一

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和在适用法律

上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改变级别管辖标准由上一级

法院审理。

1999 年首次调整相比,这次级别管辖调整最大的不

同是对当事人跨地区的案件设置了相对较低的标的额标准,

这对于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刘岚)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上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

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

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

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 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

额在2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

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3 亿元以下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下4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3 亿元以下3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下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

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3 亿元以下2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

额在3000 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当

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

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

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

天津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重庆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以上、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民

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

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济宁、威海、泰安、滨州、日照、东营市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

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德州、聊城、枣庄、菏泽、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

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

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海事

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

制。

福建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

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

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福州、厦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

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2、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诉讼标的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湖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

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

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

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湖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根据法律规定提审的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九条指令管辖(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

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岳阳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常

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4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益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张

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1 亿元

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

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

诉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根据法律规定提审的案件;

6、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九条指令管辖(交办)或其他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民商事案

件。

河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

2、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焦作市、平顶山市、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1 亿元

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

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

案件。

辽宁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沈阳、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

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

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

吉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

白山市、白城市、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吉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分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黑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

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

2、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

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绥化、鸡西、伊春、鹤岗、七台河、双鸭山、黑

河、大兴安岭、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铁路、黑龙江省林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

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2、柳州、桂林、北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

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玉林、贵港、钦州、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

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

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

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百色、河池、崇左、来宾、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以上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安徽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

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以

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8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

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江西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四川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高级人

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

他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2、甘孜、阿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

额在1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

标的额在5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

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

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指定,管辖涉外、涉

港澳台第一审民事案件;

5、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

6、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或者中级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属于基层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7、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民事案件。

陕西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2、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渭南、汉中市

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安康、商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

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河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石家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保定、秦皇岛、廊坊、邢台、邯郸、沧州、衡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张家口、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山西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

5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

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海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甘肃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当

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2、白银、金昌、庆阳、平凉、天水、酒泉、张掖、

武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陇南、定西、甘南、临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

5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

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

额在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

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

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

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

2、遵义市、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2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

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

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

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

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涉外、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5、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实行集中管辖的五类民商事案

件。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

(一)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管辖下列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其辖区内

管辖与高级人民法院同等标的的民商事案件及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2、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

台实行集中管辖的五类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塔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

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民商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管辖发生于

奎屯市、伊宁市等二市八县辖区内,依本规定应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以及

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

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

额在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

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2、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

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

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

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

事案件。

云南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 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涉外、涉港澳台第

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继续执行管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

案件的规定。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4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大理州、

楚雄州、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普洱市、临沧市、保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

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

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

4、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

怒江州、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

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5、继续执行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律适用

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在辖区内有重大影

响的民、商事案件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农一师、农二师、农四师、农六师、农七师、农

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

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

其他农业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青海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

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市、海西州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格尔木市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

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海东地区、海南、海北、黄南、海西州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除格尔木市)诉讼标的额在60 万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 万元以

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果洛、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

的额在3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

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

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

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依照法释(20025 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第五条的规定,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省区争议金

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3、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

标的额在8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

商事案件。

西藏自治区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 万元以上

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当

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

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拉萨城区诉讼标的额在

200万元以上、所辖各县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

审民商事案件;

2、其他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行署所在地诉

讼标的额在150 万元以上、所辖各县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的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均由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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