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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律师
王海燕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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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之行——亲悟中国法制现状

其他2012-08-14|人阅读

连云港之行

此次连云港之行,给我的感觉真的是说不出来。用一句我在微博上的话来说就是:“道貌岸然的法官,和善的看门大爷,外在越优越的人内心越可悲”。为什么这样说呢?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的法官们,不受理案件的原因不是你的案件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是领导不同意,下属的心思全用到了领会领导的意思上,根本不顾及法律和事实本身,身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却不尊重法律,他们姑且这样,又如何让民众相信法律?我仅仅只是想做一个简单民事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还不是什么大案要案或者行政案件,他们不是政治敏感,是嫌麻烦。他们的时间不够?相反,早晨九点上班,中午十一点四十下班,下午三点上班,五点半下班,在仅有的每日五个小时零十分钟的工作时间里,除了零星的几个当事人外,他们做的事情是喝茶和看报纸,一个重要的财产保全就在这样的悠闲中被否定。执行难的问题使很多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新闻上更有人当街拍卖法院生效判决的书的事情,执行难真的仅仅只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客观现状?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在做什么?

当然,他不会直接告诉你他嫌麻烦,他会告诉你,你的证据不充分,一个足够宽泛的借口,什么样的证据称之为充分什么样的证据称之为不充分?谁说了算?他们说了算。如果证据完全充分了大概就不需要法官审理案件了吧,随便一个老百姓看完所有证据后就知道谁赢谁输,法庭审理还有存在必要吗?法律为什么会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因为立法时考虑到情况紧急,当事人可能来不及准备完全所有的证据,所以可以提交初步证据,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有可能会保全错误,所以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的制度。法律同样留了十五天的时间给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如果你的证据准备充分了就起诉,如果不充分就不起诉,如果不起诉,财产保全会在做完后的15天后自动解除。一个很灵活的规定,可以说法律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好笑的是我们的法院不理解,口口声声说要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们不理解,受不受理,不是看你的情况是否紧急,也不是看你是否愿意提供担保,是否有初步证据,而是内部的潜规则,当地的潜规则,他们认为不行,怎么样都不行,扔一个例如证据不够充分的借口,你找证据去吧,找来了什么样叫充分,什么样叫不充分他们说了算。在他们眼里,看到的已经不是法律和事实,而是另一层已经变了质的东西。

说了这么多,我已不想再说那些道貌岸然的人,而是一些普通的人民群众,一位看门的老大爷,他的善良毫无造作,让我从心底感动。还有连云区委门口的那三位乐于助人的少年,他们是纯真的,但是我不知道若干年后的他们是否还保存着这份纯真,或者至少保存一点这样闪光的东西。还有在连云港辛苦奔波的的士司机们,他们是坦诚的,也是大度的。猛然发现一个事实: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是单纯的,也是最有包容心和具有最强抗压能力的群体。

这就是当今的法制环境以及社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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