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2012年开始,男子曾因盗窃先后六次被判处刑罚,2019年再次因在集市扒窃被抓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某日,被告人龙某在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一农贸市场使用镊子扒窃被害人刘某外套口袋里的现金900元。2019年5月某日,被告人龙某到桐田某农贸市场准备再次扒窃时被抓获。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龙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对被告人龙某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