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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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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2014-06-17|人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四、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五、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1元。(此为2012年度标准。待安徽省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统计后及时更新。 )附:

安徽省201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44601元二、全省国有经济主要行业在岗职工1、农、林、牧、渔业22845元2、采矿业70568元3、制造业42393元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5599元5、建筑业39920元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2787元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7492元8、批发和零售业34988元9、住宿和餐饮业26406元10、金融业59416元11、房地产业39354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04元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1618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700元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02元16、教育42258元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178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138元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086元 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5月23日公布注:误工费、护理费=行业年平均工资÷365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按照每天10元至30元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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