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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金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2012-01-02|人阅读
一、(根据河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计算:5523.73×20年×20%22094.92元;乐刚律师提醒注意本条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24小时联系电话:15938219718二、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2011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930.2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838.49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523.7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682.21元/年。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略)乐刚律师提醒注意本条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24小时联系电话:159382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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