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到单位工作还没出试用期便发生工伤,有的甚至工作的第一天便发生工伤,对于类似的情况,很多单位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很多的劳动者也因为不懂法自认倒霉,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工伤律师结合法律的规定,解析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即使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确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给职工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考察适应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对于类似的情况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