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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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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2013-05-2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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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雇于一家小型超市,该超市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老板雇佣了7个营业员,平时工资按月发放,但是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也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因为我从事的货物搬运工作有一定的,于是向老板提出能不能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他说只有企业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实际是就是一个家庭小作坊,可以不办理工伤保险,我听了不是很放心,请问老板的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老板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个体工商户的员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你所在的超市属于个体工商户,老板有义务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法申请。

法条链接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2、《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提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不管是企业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管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都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已经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方式,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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