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是谁
损害赔偿2013-05-29|人阅读
试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是谁的? 试乘试驾是购车之前必不可少的环节,几乎所有的4S店都鼓励购车人试车。但是,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负交通事故责任呢? 庞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从事汽车销售服务工作。去年7月9日下午,一个客户对店内新推出的一款车型特别感兴趣,提出试车的要求。可是因为刚拿到驾照,不怎么敢上路,客户要求由庞先生驾车,他来试乘。不料,车子刚开出汽车商贸园,正要驶上某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庞先生急忙下车查看,发现摩托车车主郭某已躺在地上动弹不得。 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庞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而他的伤势已构成八级伤残。因为伤势严重,郭某将庞先生和庞先生所在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97565元。原告认为,由于庞先生驾驶的汽车是待售的新车,没有上牌,更没有买交强险,因此,两被告应先行赔偿。对此,两被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庞先生所在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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