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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泽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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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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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分

合同纠纷2015-07-25|人阅读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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