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通过申请,可以加入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业务。这样对于更多律师事务所和已有或者即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利好的。因为律师不仅仅通过流程为他们办理相应保护,还能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参考意见。
阅读延伸: 专利律师在中国的相关称谓为“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 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 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人可以独自代理专利诉讼案件,但其调查取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国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利律师”既可以专利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上述的专利申请等事务,还可以律师身份不受限制地参与专利诉讼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