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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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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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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无果,工伤理赔全额支付

劳动工伤2014-04-14|人阅读

李律办案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无果,工伤理赔全额支付

【案件心得】本案从法律关系上讲,并没有负责之处,两个法律关系都非常明确、清晰。案件的一个难点是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的划分;但本案中最难的是如何与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公司负责人及社保部门的有效沟通及根据沟通后的结果及时变化诉讼策略。

【案件回放】20125月的一天早上,在上海浦东打工的山东籍小伙小王,正如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去上班。悲剧就在这一刻来临,小王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突然到底被随后而来的大型拖挂车碾压,导致小王整个右手手臂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没办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经过交警的调查后,出具了一份无法区分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说明书。

经查,肇事司机A是又车主B雇佣,而该车辆是挂靠在上海某物流公司。车辆保险刚过期。小王在上海某船厂上班,手上没有合同,有社保。

【案件分析】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1.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2.工伤。

在本案中,无论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担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要想认定为工伤,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案件代理】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与充分准备,首先提起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本案的一个难点是事故责任认定,经过代理律师的多方努力,最终法庭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认定小王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随后法院安排小王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一个5级、一个7级。各项赔偿金额根据责任分担情况也做出了公证的判决。判决后,对方没有上诉。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同时我们也启动了工伤理赔程序。

一开始,由于小王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拒绝协助办理工伤认定。于是我们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我们直接向浦东新区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再次过程中,我们代理律师也积极的与单位的管理人员沟通,通过充分的沟通,最终单位开始慢慢的协助我们办理工伤认定事项。

案件进行到此,各项工作都进展的比较顺利。但问题随之而来,交通事故赔偿执行中发现两被执行人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停滞。

工伤认定后,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安排下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因伤致残6级。第一笔伤残补助金顺利到账,这也让小王及其父母松了一口气。经过与公司协商,小王办理了离职手续。

但第一次申请报销医疗费(17万多)时,社保部门拒绝报销医疗费,理由是要等到交通事故赔偿执行结束后才可以启动工伤理赔程序。此时,整个赔偿情况均陷入了僵局。

【案件结果】后经过我们代理律师多方协调沟通,最终,我们向法院申请了终止执行,然后再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社保部门在20144月初,全部支付了整个工伤待遇。

现在小王跟我们讲,拿到赔偿金后,他们在他老家所在地开了一个门店,做点小生意。有生之年不会再来这个伤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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