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原股东仍要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黎某、黄某责任承担的认定。原告与被告金某公司建立委托关系时,被告金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被告黎某作为被告金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形下,应对被告金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