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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律师
李丽律师
河南-郑州
主任律师

每日一“典”: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2020-08-24|人阅读

第十个亮点

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例如,妻子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进行医治,但丈夫不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用,这时,妻子就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用自己分割得到的财产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近似的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但是,民法典删除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一表述。因为这种分割并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然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担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使用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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