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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它2015-05-26|人阅读

201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江西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3582元(2012年度 39651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013年度,21873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117元/年(2013年度,8781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2013年度,13851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2013年度,5654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备注:死亡赔偿金:城镇486180元、农村202340元、丧葬费21791元。

附:2013年度江西省吉安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75元(2012年度 2664元)。城镇户口的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农民的误工费78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护理费标准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36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均为100元/天。

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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