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孙利民律师
孙利民律师
河北-承德
主办律师

在律师执业中彰显军人本色(2010年获得河北省征文二等奖)

其他2011-12-23|人阅读

我于2001年底从承德军分区退休,至今从事法律职业已经8年了,8年以来,我一直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军人,坚持退休不退色,在法律服务中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坚守军人的誓约,做到注重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对当事人尽力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关心普通工人、农民的疾苦,努力为他们释疑解难。结交了许多普通工人和农民朋友。8年来,我共代理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财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仲裁案件.行政诉讼.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劳务.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国家赔偿.产品质量.担保纠纷等各类案件二百多起,为普通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

敢于挑战,从头学起

2001年底,我从承德军分区宣传、保卫科长的位置退休,当时我才45岁,正值年富力强,还想为社会多做些工作。在部队已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政治工作的我,究竟能为社会做点什么,我很是犹豫彷徨了一阵子。当时各级媒体关于农民工维权举步维艰的报道启发了我。我是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何不尝试一下运用自己的专长从事法律工作,从法律方面给社会的弱势群体以帮助呢。

目标确定了,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确很不容易,首先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就需要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而参加考试的基本条件,是国民教育的本科毕业生,我原来是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按司法部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首先要获取国民教育的本科文凭。我下决心从头学起。2001年5月我考取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本科班,

有人说:“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就等于在那曾经柔弱的肩膀上,铸就了不畏任何险阻,敢于迎接挑战的钢筋铁骨。”开始学电大时我已经46岁,学习起来困难很多,但是为了自己的理想我坚持克服困难,不气馁、不放弃。从参加电大学习到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我每天都5点起床,为刚刚上初中的小儿子准备好早饭,就开始学习,晚上都到十一、二点,这期间我耐住寂寞,拒绝了很多同学、战友、朋友喝酒、娱乐的邀请。有时学习累了、困了我就用凉水洗洗脸、醒醒神。法理难懂我就上网查资料,到电大去请教老师,直到弄懂为止,法律条文多记不住,我就把重点记到卡片上,无论是走路、坐车还是上厕所都拿上看,不断的反复记忆。每个星期要到高庙的承德电视大学去听三天课,两年中无论刮风下雨我从没间断过。经过两年多的刻苦学习我顺利毕业,并于2005年9月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终于取得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讲法普法,用法律知识回报社会

从事律师职业后,我深深知道自己不只是一名律师,还曾是一名军人、一名共产党员,自己在律师队伍中要力争做五个方面的模范。一是争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模范;二是争做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的模范;三是争做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模范;四是争做淡泊名利、敬业奉献的模范;五是争做群众满意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因此我不但坚持在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新风等方面树立榜样,起带头作用。还积极参加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市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我先后在石洞子沟街道开展街道干部普法讲座、普通市民普法讲座5次,受到了街道干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我深入社区和农村调解民事纠纷上百起,缓解了许多社会矛盾,为承德市社会的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2年3月的一天,一位双桥区的市民找到我,让我代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与她交谈我了解到,她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他丈夫对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我先给女方做工作,稳定了她的情绪之后,我又做男方工作,并言之于理,晓之以法的给他讲道理,讲法律,终于做通了他的工作,丈夫诚恳向妻子道歉,夫妻言归于好。

诚信执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在执业过程中,我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用学到的法律知识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承德县农民工徐某某2007年1月25日,在沧州献县欣园小区钻井工程机房干活时,被机器绞、轧伤,造成胸1椎骨折伴截瘫、右股骨骨折等9处伤害,并失去了右腿,致终身1级和5级伤残而瘫痪,不能自我翻身、移动、穿衣、洗漱、下床活动以及大小便失禁等残酷现状,而他的雇佣单位仅支付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部分残疾赔偿金,其他损失一直不给。我多次往返沧州、任县,冒着被对方报复的危险搜集证据,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为徐某某争取到了他应得的经济赔偿。

某地20岁的吕某某和三个青年农民一起受雇于人抬木头装车,两个青年在车下往车上推,吕某某抬木头的大头,另一个青年抬小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吕某某因失重被当场压死。吕某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和买主承担赔偿责任,立案后又追加三个一起抬木头的青年为共同被告。 一审审理中,被告雇主和买主认为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吕某某的死亡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一审判决雇主和买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个一起抬木头的青年承担赔偿责任。三个一起抬木头的青年因为无力赔偿,其中两青年到外地躲避不敢回乡。我代理二审后,认为一审认定的法律关系错误,原告吕某某与被告之间不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要件,原告雇主和买主的关系为临时雇佣合同关系;雇主和买主对其雇佣人员在作业时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支持我的观点,判决雇主和买主承担赔偿责任,三个一起抬木头的青年不承担赔偿责任。吕某某的父母得到了应当得到的实际赔偿。

2008年1月起,围场县一个农民工在双滦私企打工, 2008年5月23日,在工作中不慎被翻斗车车箱挤伤右手,致右手3、4、5近节指骨骨折并关节功能丧失,先后两次在承钢医院住院四十天,后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7级伤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多次交涉未果,认为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不但不给其治疗,还说劳动者应当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农民工家庭十分困难,其父亲从深山里带着儿子,背着一袋子小米来承德找到我。我拒收了小米,代理了此案,我认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为此,根据劳动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裁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28783元。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1082.1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800.8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0元;停工留薪金30000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800元;2008年3月和4月份的双倍工资10000元;交通住宿500元。经仲裁委调解,劳动者得到了应当得到的补偿和待遇。

在今后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要继续牢记自己曾经是一名军人,一名中共党员,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彰显军人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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