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报告
案件性质:离婚纠纷
代理阶段:一审
委托人:高志龙
委托时间:2011年10月17日
代理人:卜志明
结案时间:2011年11月18日
一、案情简述:
原、被告于1997年下半年自由相识恋爱,1999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2003年3月2日生育一子,取名高颂。原告诉称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2007年1月23日,原告曾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3月7日申请撤诉。现原告认为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再次诉至法院离婚。被告高志龙故委托本代理人,希望能维持这段婚姻。
二、案件分析:
本案从原告所诉称的事实来看,尚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情节,因而判决不予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即便此次判决不不准离婚,但如原告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这段婚姻就很难在维系下去。故本代理人曾多次告诫委托人高志龙,望其珍惜机会,并将原告如再起诉的法律后果向他告知。
三、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四、本案心得:
法律工作者办案的过程,事实上是法律的宣传普及过程。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各种纠纷时,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要将法治思想传输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多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卜志明
201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