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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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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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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之驾驶员下车后被自己车撞伤的保险赔偿事宜

损害赔偿2014-03-11|人阅读

各位朋友,在当今科技迅速发展,机动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必备工具,在车辆数量迅速飙升的时代伴随它的是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法律术语叫机动车责任事故。很多人多知道机动车的保险事宜,各色承包人对机动车承保了各式保险。我们最熟悉的应该是三责险,那么有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就是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下车以后受到本车伤害能否的到三责险的赔偿?下面我结合代理过的案件对此做以阐述:

案情主要事实为,受害人~~~驾驶大型半挂车与另一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处于车外。本车在保险公司投有商业险,那么该驾驶员能否获得本车的三责险赔偿呢?本律师认为:

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旨在保证第三人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因此第三者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者是相对于车上驾驶人员和乘员而言,区分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在车上还是车下,因此第三者只是相对概念,驾驶员、乘员和第三者之间的身份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

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确系受损害的第三人,本车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二大队做出的~~公交二认字【201 】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谈话笔录内容,本次事故发生时,~~~处于本车的前方,受到本车撞击后抢救无效死亡。所以~~~确系本此事故中受损害的第三人。

三、本案中,作为驾驶员的~~~已经离开涉案车辆,其身份已经转化为第三者,而~~~在本案中也非被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三者责任险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本律师认为,此类案件虽然目前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规范,但是本律师认为结合以上观点和出于对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和社会公平正义考虑,应该对下车后受本车侵害的驾驶员按照三责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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