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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争议2013-07-24|人阅读

济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单位:元(月最低/每小时最低)

单位:元(月最低/每小时最低)

三市、两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其余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199541

170

199691

220

200

199971

290

260

200171

340/2.20

310/2.00

2002101

380/2.5

340/2.20

200511

470/4.10

420/3.7

2006101

540/4.5

480/4.4

三市、两区、微山(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其余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200811

620/5.50

500/4.50

201051

760/7.8

600/6.50

201131

950/9.8

800/8.7

201231

1100/11.00

950/10.00

201331

1220/12.5

1080/11.00

注: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统一公布的数字,全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工资发放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项目内。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企业不断违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遵守该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提供的住宿伙食补助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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