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