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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远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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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条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2012-10-10|人阅读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商家为了招徕顾客,往往会打出类似“假一赔十”的标牌。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二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商家作出此类承诺,属于自愿加重义务情形,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商家自身是格式条款制定者,发生纠纷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遇到这类纠纷时,只要顾客要求对方十倍赔偿,法律是支持的。实践中有此类案例,2006830日,王雪枫等3位消费者起诉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不兑现假一赔十承诺一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龙华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历时一年多的调解、庭审等程序后,法院最终宣判:环球设备通讯公司赔偿王雪枫等3位消费者每人10倍的手机款、鉴定费500元、工商信息查询费60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7题就考了这样一道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而该题给出的参考答案是“.‘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这充分说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判例已经得到我国学界普遍认可,成为一个具有标杆效应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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