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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忠律师
李辉忠律师
陕西-安康
合伙人律师

挑刺”缘于倾心

其他2017-03-20|人阅读

作为人大代表,我给人的印象是“爱挑刺”“敢挑刺”“能挑刺”,其实说到底,还是我对履职有严格要求——倾心尽力,不负众望。

  上书:为“罪犯”正名

  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汉滨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本职是陕西秦中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9月,我被选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汉滨区法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开庭审理,发现案卷材料中有“罪犯审前调查评估表”,感到很怪异:法院尚未审理,咋能称为“罪犯”?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可能被判为拘役、管制或单独判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由当地司法局下属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评估,然后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这个证明是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我通过了解,发现陕西省内其他地方也存在这种问题,全省通用的评估表证明,都是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没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前,就已经认定某人“有罪”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种评估表显然违反了我国关于“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它不仅带来审判程序上的证据认定瑕疵,而且将导致法律实体的错误或有失公正。2012年春,我以人大代表名义,直接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寄出《关于尽快纠正正在使用的〈陕西省XX县(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罪犯审前调查评估表〉的建议》。

  此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陕西省司法厅答复:非常感谢您的积极贡献,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陕西省XX县(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罪犯审前调查评估表》已经紧急叫停,重新印制新表。陕西省高院反馈:已通知全省法院系统不再使用此表,若有发现,可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引以为戒。一个格式化法律文书错误,就这样得到了纠正,从而使众多“罪犯”得以正名。

  约见:死人咋能打官司?

  2014年3月,我参加安康市中级法院案件质量评审时发现,该院审理的二审案件中,有一个采矿权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并进入一审执行程序,可是当事人(申请人)已经死亡三年,却仍然“亲自”参与一审起诉、开庭、上诉和二审开庭,而且据案卷记载,二审在开庭过程中,审判长还与死者通了电话,而且还有死者指纹!

  死人咋能打官司?!我认为,该案在审理中严重违反诉讼的有关规定,程序违法,实体错误,如果不及时纠正,将会闹出一个大笑话,玷污神圣的法律。于是,我以人大代表和安康市中级法院监督员的名义,紧急约见该院院长,建议依法停止该案的执行,重新审理此案。

  安康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经研究决定,裁定撤销原判决,由审判监督庭重新审理此案。经依法审理,此案的程序违法问题得到纠正,判决结果与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质询:答复不满意不罢休

  在2011年安康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提交了一份建议“安康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对承办单位安康市公安局书面复函很不满意,认为他们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敷衍了事,于是依法将其退回要求重新答复,但重新答复的文本仍有不少错误,没有解决问题的行动和措施。我再次退回要求重新答复,但此后再无音讯。

  为此,在安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领衔提出《关于对市公安局不重视办理代表建议等问题的质询案》。安康市公安局领导得知,立即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经过多次沟通请求,13位代表同意撤回质询案,变更为批评。

  为了办理这件批评,安康市公安局先后5次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对相关领导、部门及工作人员共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同时纠正了乱罚款问题,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我所提建议涉及的规划、城建、人事、财政等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整改,还促进安康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作风转变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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