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案件聚焦 | 合同期限约定不明 造成纠纷对簿公堂

合同纠纷2020-08-18|人阅读

合同期限约定不明 造成纠纷对簿公堂

订立合同时,常常要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若条款表意不明或双方理解不一,很容易在实际履约中发生争议。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

2019年4月,某建材公司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房屋转租协议》,约定建材公司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补偿建材公司13万元,分别于协议签订3日内支付5万元、于4月28日支付8万元,建材公司于“5月5日前”腾空租赁房屋。协议签订后,二手车公司于4月17日支付5万元,建材公司于4月底开始搬迁,5月5日上午彻底搬离。但二手车公司未按约支付剩余补偿款8万元,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

二手车公司认为,“5月5日前搬离”不是法律术语不应从法律角度解释。“5月5日前”不包括5日当天。其多次催促搬离未果只能自行叫人清理,因此建材公司违约在先,公司无需支付剩余补偿款,并反诉建材公司要求双倍返还10万元补偿款,并支付垃圾清理费46200元。

但建材公司却称,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协议约定5月5日前清理是包括5日当天的,搬迁时间应该截止到5日晚上24时。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建材公司、二手车公司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关于“2019年5月5日前”搬离是否包括5日当天的问题,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就“2019年5月5日前”是否包含5日当天未形成惯例。双方对接人员的聊天记录中,二手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你不能拖过5号”,“今天(5月5日)你清理干净,我们还不会少你钱”,表明双方均认可5月5日当天双方办理交接,二手车公司还会按约付款。二手车公司签订房屋转租协议旨在使用涉案房屋,“2019年5月5日前”是否包括5日仅相差一天,对双方均无根本性影响,不会导致二手车公司合同目的落空。最后,“2019年5月5日前”理解为包括5日当天,也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本院认定“2019年5月5日前”搬离包括5日当天。5月5日上午,二手车公司已经实际接收了涉案房屋,但未能按约付清补偿款已经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二手车公司支付建材公司补偿款8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驳回了二手车公司的反诉请求。

法官提醒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以明确的语言表述租期、租金、给付方式、搬迁时间等重要信息,认真阅读、审核合同条款,避免发生分歧引起纠纷。如果双方就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定期更新普法文章。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时解除?
法律依据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时解除?
涉疫情房地产纠纷该如何审理,这份意见明确了!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6月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涉疫情房地产纠纷该如何审理,这份意见明确了!
【以案释法】父母卖孩子的房子,交易是否有效?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是理性的智慧十年前,母亲瞒着儿子把他名下的房产卖了。十年后,已成年的儿子对母亲当年卖房行为不认可。那么,问题来了,这桩交易有效吗?孩子能把房
#合同纠纷
人看过
【以案释法】父母卖孩子的房子,交易是否有效?
委托中介卖房后又反悔!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
2019年2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刘某等委托中介卖房,原告李某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5万元定金。在办理房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委托中介卖房后又反悔!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
撕毁”的欠条重现法庭,原房主“上门”要钱!法院:驳回!
购房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前段时间,电视剧《安家》热播,人们对“房屋中介”有了更深的了解。房屋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人们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撕毁”的欠条重现法庭,原房主“上门”要钱!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