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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可律师
宋小可律师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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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其它2012-06-04|人阅读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12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人身损害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12年5月1日后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

注:1、以上数据摘自2012年2月23日《贵州日报》第二版的《2011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2、根据(黔高法[2006]26号)文第40条的规定,上述数据作为审理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受理的一审案件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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