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和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作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赔偿权利人 通常来讲,赔偿权利人是指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侵权行为直接指向的或者因为侵权行为直接受到侵害的人; 2、特殊情形下的赔偿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赔偿权利人还包括:(1)因被侵权人的死亡而支付了丧葬费或者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人;(2)死亡的被侵权人的近亲属;(3)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 二、赔偿义务人 一般而言,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为直接责任主体与间接责任主体两种: 1、直接责任主体,是指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人; 2、间接责任主体,是指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负有监管、管理直接侵权人,防免损害发生的义务,当其未尽该义务,致使损害发生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间接侵权责任主体有: (1)网络服务提供者;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