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驾车行驶在公路上的赵某突然发现车出了故障。由于急着赶路去办事,赵某把车熄火停在路边,自己打车走了。天黑后下起雨来,附近居民孙某因被他人追赶朝这边跑来,当他发现前面有车时已躲闪不及,重重地撞在赵某停在路边的车上,导致孙某身受重伤。
【问题1】:这一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律师解答】:此事件属于交通事故。理由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构成交通事故所涉及的4个要素是: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原因是行为人有过错或者发生意外。本案中,1、有一方是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2、事故发生在路上。车辆只要在路上,无论处于运动状态还是处于静止状态,都可能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是处于车库等非道路环境时发生了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3、造成了孙某重伤的后果。4、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赵某等存在过错。
【问题2】:静态车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该静态车驾驶员赵某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妨碍了道路的安全、畅通,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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