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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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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遂犯罪中止的情形

刑事辩护2023-07-28|人阅读
 一、与未遂犯罪中止的情形

  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情形如下: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3.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常州吴继成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3.行为结果不同;

  4.刑事责任不同。

  三、犯罪未遂有哪些类型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

  1.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是否终了扣押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3.根据犯罪未遂的主、客观原因可将犯罪未遂分为,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和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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