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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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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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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离婚需要材料及证据

婚姻家庭2017-09-12|人阅读
一、离婚必须提供哪些材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一)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二)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三)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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