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二)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三)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四)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