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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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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

劳动工伤2012-02-02|人阅读
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

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及速算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并经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准,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50元 1001—50000元 50+(X-1000)×5% 50001—100000元 2500+(X-50000)×4% 100001—200000元 4500+(X-100000)×3% 200001—500000元 7500+(X-200000)×2% 50000—1000000元 13500+(X-500000)×1% 1000001元以上 18500+(X-1000000)×0.5% 注1:表中“X”——案件实际申请仲裁的争议金额 注2:涉外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准,与国内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标准相同。 仲裁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1.当事人各方均在临沂地区的——受理费的20%; 2.当事人在临沂地区以外的山东省内地区的——30%;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省外的——受理费的50%。 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规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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