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被告人杜XX的辩护人,在庭前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在庭审中质证了证据,现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被告人杜XX是偶而触犯法律,事发当日只是喝了3瓶啤酒,不算很多,而且是在他人的劝说之下饮酒,是为了告别亲人友人,其就要去讷河打工,亲人朋友送行,勉强为之。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并没有丧失意识,其主动停止驾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属于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该免除处罚。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以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一贯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记录。
其次,案件发生之后,被告人杜XX如实陈述了案件的发生经过,使得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十分顺利。
其次,被告人杜春XX庭审中,悔罪表现十分明显。
再次,被告人杜XX家庭十分困难,妻子没有工作,住在平房,孩子即将出世。除了开车没有其他手艺。
因此,被告人杜XX在该案件中有法定的免除情节,和诸多酌定的从轻情节,请法院对杜春喜免除处罚。
辩护人:詹彦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