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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文律师
刘志文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办律师

房屋采光权怎么规定,如何赔偿

房地产2019-08-15|人阅读

  我们购买了房子后就对房子是享有采光权的,但是很多业主并不知道这个权利,其实受到侵害后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对方赔偿的。那么,房屋采光权怎么规定,侵害房屋采光权如何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采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二、侵害房屋采光权如何赔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采光权怎么规定,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不论您的房屋在农村还是城市,你的采光权受侵害都应该积极主张相关权益。如果发生纠纷,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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